只有正视生命之本质,人类才能破茧成蝶
摘要:人类既然是自然界产物,那就意味着人与周围环境中的万类生物一样其生命存续机制及其演变发展的作用源来自这个宇宙然界,换句话说是宇宙自然本体所拥有的既定演化发展机制及其系统性自然法主宰和支配着人与环境万物的生生灭灭,人与环境万物既是自然内在演化发展机制在运作过程中的产物亦是这种内在作用程序的切身参与者。故而人类的一切生存运动与发展方式皆应遵循自然法之理,这显然是宇宙内一切生物都适用的一个真理性法条。由于人是自然界中既不以“腹饱命需”为取舍限度且行为方式又需依赖思想意识来引导和支配的特殊性生物,故而其意识及行为方式中含有永无止境的“贪欲性”,正是这种“贪欲性”再叠加人类过往所拥有的孤立、自利与冲突性思想意识才制造了人类社会“破与立不断反复”和“建与毁不断循环”的特殊现象,而这种现象亦给人类自身带来了诸多痛苦与劫难。若从本质上讲这些痛苦与劫难是由人类从初始至当下从未意识到自己仅是自然界的一个生物而自认为是自然界“主宰”所制造的,或者说人类不清楚或不承认自己生命本质的自然界从属性,故而其思想意识及其行为方式的进退取舍失据而无所依凭。当然从纯自然的角度讲,人类过往所依凭的孤立、自利与冲突意识是人类思想意识演变发展的低层级阶段亦是人类自然演变发展史的必经阶段,而当下其思想意识正向“系统整体和内在本质认知”的高层级阶段转进,或者说人类的自然演化发展又到了一个重大转折期。
而当下人类在环境生态危机、核毁灭危机以及社会各种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叠加的社会场景与阶段之时,由过往那种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所制造的人类“自灭”性危险正朝向“不可逆”方向加深与迈进或者说“自灭性危险”已到达“临界”状态。故而当下人类世界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方式的大调整在自然法的逻辑层面已全面展开,而身居其中的人类亦将遭遇和经历各种痛苦与劫难的洗礼而改变,否则现阶段的人类将会成为人类自身这个物种的“终结”者。故而本短文以“人是自然界产物”为核心观来阐释作者的一些观点与拙见。
关键词:自然统一论,人天合一论,分化与整体,人的生命本质。
内容主标题概览:
一、知晓生命之来源方知生命之意义
(一)质疑或不置可否无法否定来源的客观性
(二)颠覆不破的宇宙真理——生命源于自然
(三)知晓生命之主宰方知生命之所守
(四)生生不息与自然同化是生命的本质意义
二、自利、贪欲与个私视角是社会纷争的根源
(一)自利与反自利是自然存在的一体两面
(二)欲望贪欲性是人类社会的一把双刃剑
(三)个私视角的自然性与社会纷争及冲突性
三、思想意识的终极统一是人类的自然归宿
(一)自灭性行为方式既是反自然亦是反自身
(二)自然界产物性决定了思想意识的终极统一性
(三)思想意识的终极统一是不可逆的趋势
(四)回归自然界与万物融为一体是开启未来之门的钥匙
正文部分
一、知晓生命之来源方知生命之意义
(一)质疑或不置可否无法否定来源的客观性
关于人的生命源问题,若简单直观地理解其来源于父母,那父母的父母父母父母……又来自哪里呢?按进化论的观点:人类是从类人猿演化而来,而类人猿是从南方古猿演化而来,那么南方古猿的古猿古猿……又是从什么生物演化而来的呢?而这个问题正如哲学里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难以回答,不过这种追根求源而不得的无明之惑无非是要求人类自己见证自己被自然创生的全过程,甚至要求对每一个创生环节和细节都能实现生动描述。
虽然现代人类的知识及其认知手段尚不足以就人类的每一个演变与进化环节予以详细说明,但人类的自然界产物属性却是毋容置疑的。现代自然科学依据人类生命存续的条件离不开自然界物质和能量的这种事实,运用了现代人类所能掌握的全部知识并通过考古等多种方法和手段充分证实了人类不是地球自从有生命以来就始终存在的一个物类,更不是比地球诞生还要早的一种超自然存在物。
(二)颠覆不破的宇宙真理——生命源于自然
地球从一个无生命的星球到有生命的星球其中间存在一个漫长的演化演变过程。同样,地球上生命从微型藻类始到三叶虫、腕足动物、“恐龙世”等再到“人类世”出现亦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演变过程。故而现代知识所揭示的地球演化史及其生命物类的产生与演变发展史则充分说明了我们当下所知晓的一切生命物类(包括人类自己)都来源于地球本体的运动演变发展规律。因而人类与三叶虫或恐龙在生物类的起源上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太阳系及其地球在其自身的演化发展机制作用下所生成的物类,或者说地球及太阳系在宇宙场中所形成的既定演化机制与生、成、灭等既定演化发展趋势是地球生命物类的生成源头,亦是各生物类不断演变发展与进化变异的根本操手。
(三)知晓命运之主宰方知生命之所守
人既然是自然界产物,那人的生命原理、存续机制及演化发展程序等受宇宙内在自然机制及其自然法所规范和调整是一种常识性逻辑;既然整个物类的产生都来源于这种内在机制,那处于演化和演变过程中的物类亦始终贯穿了这个自然法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换句话说,若否定宇宙内在自然机制及其关联法则对地球物类之命运的主宰性,那地球上的生命物类就失去了来源依据,同时亦失去了其演化发展与进化变异的作用基础,若真是如此那地球上的所有生命物类就变成了无根无源、无因果、来无踪去无影的“怪物”。
当然,就地球当下所有的生物类而言,不认为宇宙内在机制及其关联法则具有决定性作用或否定其对生物命运之“主宰”的物类非人类莫属了。人类对于与自己共存的其它万类生物丝毫不怀疑和否定其自然界生物性与自然法的决定性,然而对于自己却持怀疑或不置可否的态度,而这种怀疑和不置可否的态度其在本质上是怀疑和否定人类的生物性和自然演化规律的来源性,如果真如此那人就变成既依赖地球存在而又无根无源、无因果、来无踪去无影的“宇宙怪物”。亦正因人的思想意识与客观自然间存在背离性,故而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其在社会层面上所演绎的“破与立不断反复”、“建与毁不断循环”所造成的人祸痛苦与灾难亦在人类史中总是如影随形。
(四)生生不息与自然同化是生命的本质意义
当然,从地球及太阳系本体来讲:地球上所有生物类的产生、发展壮大和衰亡灭绝与沧海桑田之变一样都是地球自身演变发展的一种内在反应,其在不同阶段所生成的不同“物类世”只是其内在演化变化的一种物应现象,这如同一个人从其出生到终老死亡其体内万亿细胞不断更新换代和诸多生理功能亦不断变化变老一样同理。换句话说,地球上所有生物类(包括已经灭绝的)没有任何一种物类其生命来源及其演变发展程序是由该物种自己所创造和设定的,而创造和设定的根本来源是宇宙中存在不以任何生物意志为转移或改变的内在机制性与规律性,例如:黄赤夹角机制及由此机制而形成的春夏秋冬四季更替规律等。
人类既然是自然界产物,那么其生、兴、衰、绝亦是宇宙自然法演化发展程序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地球演化发展史来看:前有“恐龙世”今有“人类世”未来亦有“它物世”,人类既然不是地球生命的起始之物类亦不会成为陪伴地球直至终老的物类。人类所能做的就是要不断认知宇宙的内在规律性,使人的思想意识所反映的内容与宇宙自然法的真理性保持统一,只有这样人类才能到达和谐共生,才能实现与自然和谐共舞,亦才能避免因自身存在的背离意识而堕入自灭陷阱。总之,人作为地球万类生物中的一个物类,生生不息与自然同化既是一切生物在自然法中的存在形态亦是物类的存在意义。如果非要强调人类的存在意义,从自然演变发展视角来说:“协助”地球向某一特定阶段演化是人类的存在意义与使命。
二、自利、贪欲与个私视角是社会纷争的根源
(一)自利与反自利是自然存在的一体两面
(1)物类与类个体的辩证关系
物类是一个整体概念,它是由无限丰富的独立的类个体组成。从地球物类的演化演变史来看,一种生物类可以存续几万年甚至更久,但具体的类个体却只能存续很短时间,然而物类正是通过类个体的不断更新换代及遗传和变异从而实现了该物类的长期存在。人类亦是如此,任何一个具体人的存在时长相对于人类史的存在时长都只是一闪而过的瞬间,因而基于个体含义上的“我”和“我的所有”亦只是瞬间概念,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无论是什么人都无法清晰地描述或指出“我”和“我的所有”,故而在地球生物演化发展史中只有“类”概念而无“我”概念。对于人类的演变发展而言亦是如此,至于不同时间所闪现存在过的具体人其在本质上都只是人类属的一粒“种子”,而种子的本质“使命”就是实现类的传承与发展,因而人类个体的不断更新换代亦正是“人类整体”实现可持续性存在与发展的一种方式。
(2)自利性是生物类个体得以存续的基本方式
由于物类是以无限丰富的类个体存在及它们不断更新换代的形式来体现的,而任何一个类个体在本质上都是一个具象的自然物质与能量的聚散离合体,在其短暂的存续周期内就必须有物质和能量的不断补充和代谢才能维持其存在,同时类个体之间又是相对独立的,故而我们把类个体在周围环境中获取或争取物质和能量来满足自身存在的“本能性或行为方式”称之为“自利性”,因而“自利性”亦源于自然它是类个体得以存续的基本方式。不过这种基于类个体存续而产生的“自利性”对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就具有原始的“排他性”,比如就“利己行为”而言像同类动物间争抢食物、不同类动物间的食物链杀戮等等。
(3)自利与普遍关联是物类存续的一体两面
由此会有人得出动物间杀伐、争斗、抢夺等行为是自然本性或是天经地义的表述,那这种视角表述则是偏颇的,因这种“自利性”存在方式只是自然法赋予物类演化发展作用的一个方面,它所体现的是类个体在自然界中的基本存在方式和自然物质与能量在生物类演变发展中的聚散离合方式或物质与能量流在生命活动中的贯穿方式以及物种个体在自然适应性上的“优胜劣汰”方式。
另一方面自然法又赋予了万类生物间的普遍关联存续方式,比如:土地生草木,有了草木食草动物才能存续,有了食草动物肉食动物才能存续等等;另从“行为方式”视角来讲:假设肉食动物好杀贪食,若杀光所有食草动物其后代因无食而自灭;假设肉食动物拥有“贪占独享意识”,那同类间就会无止境厮杀而使肉食动物成活者少,若肉食动物少则食草动物繁盛无制,若食草动物繁盛无制则草木将食绝,草木绝则土地沙漠化,土地沙漠化则食草动物渐自灭,食草动物灭那食肉动物亦必绝。故而这种普遍关联存续法所体现的是万物的共生共存性及“独木”成“类”的不可持续性。
(4)人类与其它动物在自利性上的区别与危害
当然这种从自然关联和“行为方式”关联的说辞对其它动物类而言都只是假设,因其它动物都只以“腹饱命需”为取舍之限度,即“腹饱”之后不会再有任何“贪多、贪占和浪费”等行为方式的发生,故而它们的“行为方式”都是纯粹的自然动态平衡法方式,因而它们的“自利性”是纯自然的,其对自身物类和食物链关联物类的可持续性不会生成“危害性”。但人类的“自利性”是不以“腹饱命需”为限度的,即在人类个体的生物之性中除了“腹饱命需”之外尚有无止境的额外逐求,比如:依食不缺求其好、金银不缺求其多、宫殿辉煌求其奢等等,或者说人类个体所拥有的“自利性”含有永无止境的“贪欲性”。因而人类个体所拥有的这种“特殊的自利性”就易对环境、对社会自身和对人类整体的可持续性产生危害性和破坏性,其亦是制造社会纷争、社会剥削与压迫及社会治乱循环的根源之一。
(5)反自利贪欲化是关乎人类发展的重大课题
正因人类“含有贪欲属性的自利性”拥有如此严重的危害性,故而几千年以来各宗教思想与各社会主流文化思想均主张压制“欲望”的流行,甚至提出极端的“灭人欲”思想。当然,如果把人类生物性中的本能“自利性”亦归为“人欲”去灭,这显然是违背自然生物性的,它同样不利于个体与人类整体的可持续性存在。不过从自然物类的存续逻辑与可持续性法则来说,由于任何类个体都只是类整体演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承续链接点,故而任何类个体的“行为方式”都必须服从和有利于类整体的可持续性存在,只有当个体的行为方式与类整体可持续性逻辑或法则相一致时才是良性的。因而从物类在自然界中的可持续性演化运动而言,类个体在其有限生命过程中的“自利性贪欲化”既是反自然的亦是反物类自身的。由于人类亦是自然界中的物类之一,故而说人类整体可持续性存在逻辑或法则亦是反自利性贪欲化的,所以当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思想意识及其社会机制助推、维护或保护这种“自利性贪欲化方式”时,那么这种自利贪欲化行为方式最终会给那个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
显然这种说法只适用于人类,因其它生物类的行为方式都是纯粹的自然法方式,唯独人类需依赖思想意识来引导行为方式,故而当一个特定时期的社会思想意识助推自利性行为方式贪欲化时,也就意味着那时的社会行为方式已走向类整体可持续性存在的对立面,或者说那时的社会思想意识及其行为方式与类整体可持续性存在的逻辑轴线间产生了严重背离,因而那个特定社会的思想意识及其行为方式的回归与大调整就不可避免了。故而从人类的自然界产物属性及其在自然界中的演变发展来说,自利与反自利贪欲化是人类这个物种实现可持续性存在的一体两面,自利是类个体的存续基础,反自利贪欲化是类整体实现可持续性存在的基本要求,因而从社会治理层面而言,若简单地讲不过是使这二者在实际社会治理中如何协同而已。
(二)欲望贪欲性是人类社会的一把双刃剑
(1)贪欲的顽固性与根深蒂固性
自利与反自利贪欲化是人类社会出现以来始终存在的一个深层次问题,由于社会人是以不断更新换代形式而存在的,因而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既使在一代、二代或三代社会人中实现了自利与反自利贪欲化的有效协同,然而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和社会多种因素的叠加,这种有效协同就会随之烟消云散了,且自利贪欲化亦总是成为一个社会末期的主要形态。因而人类自从诞生以来其在社会层面上所演绎的“破与立不断反复”、“建与毁不断循环”所造成的人祸痛苦与灾难亦总是在人类史中如影随形,从本质上来讲这种不断反复与循环不过是自利与反自利贪欲化辩证关系的不断再平衡运动而已,或者说这种不断反复与循环不过是类整体可持续性法则不断打破社会原有固化机制而使社会物质财富与社会阶层不断再流动而已。
总之,人类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特殊性物类,其行为方式不是完全以“腹饱命需”为取舍限度的简单自然法方式,而是以思想意识来引导行为方式的一种物类。当一个特定的社会文化思想意识所反映的内容与人是自然界产物所遵循的自然法真理间不相统一时,那么由社会文化思想意识所引导的社会行为方式就会生成与自然法相违逆的背离性,比如:人对物质财富的贪恋与执着,若从人的生物性本质来说只要能满足“腹饱命需”就能得到与其它动物一样的生生不息性与类整体的可持续性,而超出“腹饱命需”以外的物质逐求从本质上来讲是脱离生命需要的,或者说人类个体在其短暂的生命过程中几乎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在追求生命以外的东西,当一个人在其短暂的生命旅程结束以后其对“我的所有”等执念逐求亦变成浮云。但在人类文化思想意识未能反映和承认自己仅是一个自然物类时,那么人类个体所拥有的“自利性贪欲化”逻辑或倾向就具有顽固性和根深蒂固性,因自利性是生物个体的本能,而“贪欲化”不过是这种本能的外溢与扩展。
(2)贪欲的危害逻辑与自设陷阱性
正是由于贪欲的顽固性和根深蒂固性,所以“贪欲执念”会在一代又一代的社会人中不断演绎;一方面从这种行为方式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来说,一是无止境的欲望驱使人们不断地向周围环境索取,从而不断地改变地表地貌,不断地破坏周围环境中物种的均衡性和生态平衡性;二是贪欲驱使社会行为方式以人类为中心并以物利逐求的极大化为目标,故而这种以万物皆为人用的思想意识及其行为方式亦在不断地制造土壤、水和空气的人为性污染与破坏等等。另一方面从物利贪欲对社会自身的影响而言,一是无止境的欲望贪欲驱使那些拥有一定社会资源权的人或集团不断利用无资源权的社会大多数人对社会资源的严重依赖性而不断地将他们纳入到自己的创富链中从而实现极少数人对社会财富的占有和控制;二是物质财富的社会价值观化亦驱使社会各阶层在各个层面上唯利是图、唯利而行、唯利而争,于是故社会逐利成风,至于这种行为方式是否会给生命及社会的未来带来不可持续性灾难则无人关心;三是随着社会机制的逐渐固化,社会财富与阶层已失去流动性,而这就意味着社会底层的大多数人随着子孙后代的增加,其既要应对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日益加重的付出与被剥削,同时又要面临子孙后代就业与生存机会亦越来越小的无未来之忧,因而社会各种矛盾经过日积月累与不断叠加而变得日益突出、尖锐与不可调和性。四是由于“自利性贪欲化”的排他性和无止境性,故而即使在社会充满尖锐矛盾之时,贪者仍然逐贪、富者仍然逐富、贫者则越贫、陷入困境者则越困,因而社会演变成一片散沙、戾气横行。
然而,即使自然环境不断恶化与社会矛盾危机四伏,但贪欲逻辑及其行为方式仍然会演绎不停,故而贪欲逻辑具有极其强大的自毁性危害与自灭陷阱的自生性。
(3)物利贪欲逻辑在地主行为方式中的映射
在中国历史上,地主成了为富不仁的代名词而遭人唾骂,然而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史,在这种社会形态中,土地的地主所有制是这种社会形态的存在基础,故而地主收取农民或佃农的地租既是社会制度与经济秩序的体现亦是社会契约关系的体现。那么地主为何会背负如此之骂名呢?究其原因不过有以下几点:
其一,不是地主不应该收地租,而是每当发生天灾人祸时农民和佃农本已陷入生存困境,但地主却利用各种手段仍逼迫他们交地租,显然这种行为方式的内在逻辑是“穷人的生命”没有地租重要。故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农民和佃农与地主的矛盾没有任何一次是因农民和佃农主动赖地租而引起的,但这种矛盾最终都以不可调和而终结。
其二,在一个社会的演变发展过程中,地主和那些拥有社会资源处置权的人相互勾结而不断地兼并、蚕食或没收农民仅有的一点土地和资源,从而使农民和佃农变成一无所有而不得不依赖地主拥有的资源而存活。
其三,地主没弄清他们为什么会成为拥有“财富”的地主,一般而言地主会认为自己拥有土地资源和善于经营而变“富”,事实上某个地主即使拥有一万亩土地在无机械化时代而完全靠自己没日没夜的劳作,他仍然不会变成拥有“财富”的地主,他有且只有把一万亩土地租给许多农民或佃农而收取地租,这样他才能变成“富甲一方”的财主。故而“财富”的本质是劳动剩余价值,正因有许多农民或佃农在为这位地主奉献自己的“劳动剩余价值”,这位地主才能变成“富甲一方”的财主,或者说正因社会存在众多无“资源权”的“穷人”才成就了极少数的“富人”。
其四、物利贪欲逻辑扼杀了人性的善与良知,一方面单就地主的这种财富生成机制而言:地主与农民或佃农是共生共存的关系,没有农民或佃农的“劳动剩余价值”贡献地主就不可能成为拥有“财富”的财主,然而当天灾人祸发生时地主却无视“财富奉献者”的死活,只要能收回属于“自己”的“地租”至于农民或佃农的生死对地主而言并不重要。当然若真要逼死了所有的农民或佃农,那么未来地主的“财富”又从何而来呢?另一方面地主认为:如果没有自己的土地农民或佃农则无安身立命之基,换句话说不是地主给他们提供了土地那农民或佃农根本就无法存活,正是基于此种“权利”逻辑和当时社会制度与机制的赋权,故而地主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自己收取“地租”都是天经地义的,至于农民或佃农的生死地主当然认为与己无关。然而,从根本上讲:土地是地球提供给所有生物类共生共存与生生不息的共享资源,其对于生物而言在本质上无“所有权”或“归属权”的界定与划分,故而这种界定与划分不过是人类社会基于自身需要而施予的赋权。然而,社会那些拥有此种“资源权”的人却能依据这种“权利”而生出剥夺同类“生命权”的“权力”来。
(4)地主行为方式留给现代人类的启迪与反思
在此例中地主们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冷漠正是历史赋予其骂名的原因,然而地主并非是特定不变的人,中国从秦始皇始至清朝末年前后二千余年均以封建制为主要形态,而地主亦是不同时代的许许多多的人,那么为什么农民或佃农与地主的矛盾却是惊人的一致呢?若从表象上来说这是社会存在“资源占有”阶层的结果;若从自然物类的“自利性”本能来说任何一个社会人都拥有“自利性贪欲化”倾向,只要一个特定社会给其机会成为地主,那他就会基于物利逻辑而产生地主那样的行为方式,或者说只要社会人的“自利性贪欲化”方式被社会文化与社会机制所允许,那么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地主那样的人。
然而从本质上讲地主们所表现出来的人性冷漠还是因社会个体人不知晓人的生命本质及其有限生命周期所存在的意义,或者说瞬间存在的社会个体人并不知晓自己在类整体演化发展过程中应该拥有或遵循怎样的社会行为方式才是正确的,因而基于“自利观”与“社会物利观”所表现出的人性冷漠就会成为社会的一种必然现象。假若每个社会人都知晓自己仅是自然界的一个生物体,仅是人类整体所属的“一粒种子”,而“种子”的本质功能和“使命”就是实现类整体在自然界中的可持续性传承与发展,并且能清晰知晓自己有限的生命存在仅是类整体演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承续链接点。那么基于此种逻辑则要求任何类个体的“行为方式”都必须服从和有利于类整体的可持续性存在,因而只有当个体的行为方式与类整体可持续性逻辑一致时才是良性的,故而在个体有限的生命过程中由“物利贪欲”逻辑而生成的贪占阻塞与剥夺同类“生存与生命权”的行为方式既是反自然的亦是反人类自身的。另一方面自然界中的任何一种生物类都是由无限丰富的类个体组成并通过类个体的不断更新换代及遗传和变异从而实现类整体的可持续性存在的,如果某种物类的类个体数量越来越少则意味着这种物类正走向灭绝,假如人类自己的思想与行为方式而使自身物类的个体数量逐渐减少或整体堕入自毁陷阱亦意味着人类自己正走向灭绝。
由于人类是依赖思想意识来引导行为方式的一种物类,若社会文化中缺失这样的思想意识,那么作为过程中的具体人就只能依据社会所演绎的“物利观”而行守之。总之,社会文化中若缺失关于生命本质及其存在意义的思想意识,那么社会人就会基于生物“自利性”的“排他性”和“社会物利观”而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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